1.買賣合同糾紛能否保全要看具體情況:
(1)因買賣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壹方當事人可在訴訟前或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2)不會造成申請人利益無法實現,通常無法做財產保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
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壹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二、財產保全流程是怎樣的?
財產保全流程如下:
1,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起訴前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請;
2.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
4.財產保全裁定在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前有效。訴訟期間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5.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