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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使用電子印章有效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律師函起草完畢並經委托人確認後,需承辦人簽字(或承辦人公章)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後方能生效。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需要刻制印章的企事業單位、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應當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本單位成立批準文本,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憑營業執照、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必須持有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準刻姓名章手續時,應同時提供姓名章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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