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為代理人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為代理人時,其代理行為應當符合法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按照代理行為的要求,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所作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不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信息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壹至兩年內禁止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