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在居住場所等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場所儲存汽油,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壹)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或者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擴展數據:
《關於辦理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非法制造、銷售、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眾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銷售、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制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交易、運輸、儲存過程中,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損失65438+萬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禁用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