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園長或舉辦者是安全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對幼兒園的全部安全工作負責。幼兒園要與班級及其他參與幼兒教育和管理的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讓大家自主選擇安全責任,肩上有指標。第二,加強園林和設備的安全管理。1.幼兒園和活動場所必須設置圍欄或柵欄,實行封閉管理。2、要組織人員對遊園和大型玩具的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更換和淘汰過時的和有安全隱患的玩具。3.在選購和制作玩具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經常清洗桌面玩具。4、加強水電安全,兒童飲用水壹定要幹凈安全。公園內的電線線路要經常檢查,防止電線脫皮漏電觸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完善安全設施,配備保安人員,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和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校舍及其他設施和場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時,應當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