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合同糾紛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就合同爭議進行協商;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尋求第三方的幫助,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提交合同爭議的標準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確定銷售合同爭議的標準如下:
1,法律規定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調查結果進行判斷;
2、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壹方當事人的要求調取證據;
3.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4.被告就同壹案件起訴原告,可能是反訴,也可能是單獨起訴。滿足壹定條件可以同時審理兩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7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導致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標的物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