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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應該先還本金還是先還利息?

在買賣合同中,債務人支付的金額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應先清償本金,因為本金是主債務,利息是基於主債務而產生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先清償主債務。

當事人未約定還款順序的,按照先付利息後付本金的順序還款。

《合同法司法解釋》第21條明確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銷:

首先是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

第二是興趣;

三是主債。

買賣合同是壹方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另壹方,另壹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讓所有權的壹方是賣方或賣方,支付價款取得所有權的壹方是買方或買方。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壹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1.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爭議,應首先本著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解決。既不應該采取消極拖延,也不應該采取扣留貨物或拒絕支付貨款的方式來行使法律部門的權力下放,因為這些做法都無助於解決問題。

2.仲裁解決。仲裁是指合同雙方之間的爭議。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某壹機構作為中介或第三方,根據相關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對爭議事實進行判斷,對權利義務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合同糾紛的壹種常用方式。

3.訴訟和解。發生合同糾紛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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