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資格:
法律實體。
要求: (壹)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二)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發行場所。
專業人士;(三)具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經營場所,其中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
營業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獨立營業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小於500平方米;(四)註冊資本不少於
200萬元;(五)具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
總發行企業、批發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無需經過批準。
申請程序:
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絡出版物發行業務)(可下載)的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書》(可下載),註明單位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地址,
資金來源和數額等。;(二)企業章程;(三)註冊資本信用證明;(四)營業場所信息和使用權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經銷專業人員的職業。
資格證書;(七)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處理程序:
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絡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並提交。
申請材料。上海市圖書報刊市場管理處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並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並通知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上出版物發行)每年年檢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