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將構成侵犯隱私。
辦公室不是私人場所。如果是管理部門個別人員出於某種目的私自安裝攝像頭和竊聽器,顯然已經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
(二)不構成侵犯隱私權。
如果這些設備是公司安裝統壹管理的,這種行為本身並不壹定構成對員工隱私權的侵犯,但壹個重要的前提是要明確、清楚地告知員工,保證員工的知情權。
並不是所有的公共* * *場所都可以安裝公共* * *安全圖像和視聽系統,監控內容只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有關,如單位的更衣室、衛生間、浴室等。監控獲取的視頻資料作為公司內部管理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隨意披露或泄露給他人。
二、侵犯隱私權的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已經明確規定,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益的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輕微精神損害,原則上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否則會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資源損失。但什麽叫嚴重精神損害賠償,需要在司法解釋中進壹步明確,也可以根據個案來確定。如果在工作場所隱私受到侵犯,可以和單位溝通協商,協商不成不妨通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