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想公開,就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也可能侵犯名譽權,造成不良後果。對方可以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等。如果給他人造成精神障礙等嚴重後果,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在發表前與對方溝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偷窺、竊聽或傳播他人隱私。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