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國家允許的情況下,銷售普通老鼠藥並持有營業執照,並不違法。其作用只是消滅老鼠,改善其生存環境,雙方都沒有觸及法律邊界。但是,銷售毒鼠強等國家不允許銷售的藥品是違法的,對社會的危害性大,超出了公民的承受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禁用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氟乙酰胺、氟乙酸鈉為禁用劇毒化學品。因此,如果販賣這類毒品,將受到我國刑法的處罰,具體處罰將根據販賣的數量和危害程度來判斷。實體經營者,在銷售藥品的時候,壹定要合法合規,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銷售。壹旦發現非法物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避免違法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眾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