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禁私自改動室內布線,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3.辦公室內外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接電源插座等個人行為。
4.嚴禁在辦公區域使用大功率電器和不利於安全管理的電器,包括但不限於電水壺、微波爐、吹風機、電熨鬥、電暖器等。
5.不要用濕手觸摸帶電設備,不要用濕布擦拭帶電電器。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和插座。
6、燈具、風扇、空調、飲水機等電器用後應及時關閉,以免長時間過熱短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工會應當依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