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如果行為人在侵權行為發生時不滿18周歲,訴訟時已滿18周歲,有經濟能力,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時已滿18周歲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被贍養人先行支付。提前支付有困難的,也可以決定或者調解延期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具體意見?
11.托兒費的繳納期限壹般是到孩子18歲為止。
父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1)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還在學校讀書;
(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所以不能說18歲以後就沒有義務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子女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即使未滿18周歲,父母對子女也沒有義務。如果孩子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有能力的父母也應該對孩子承擔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