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他人身份的行為屬於侵犯姓名權,不構成犯罪。侵權表現如下: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或者變更姓名的;
(2)盜用他人名義。盜用他人名義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或者授權,以他人名義進行活動,以擡高自己的身價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3)冒用他人名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0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111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二、姓名權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麽?
姓名權的主要法律特征如下:
1.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2.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其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利;
3.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幹涉或者使用他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