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即使父母沒有盡到贍養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仍然負有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父母老了,子女有義務提供贍養,包括經濟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顧,精神上的慰藉。這壹規定保證了老年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尊嚴。子女不能因為父母過去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費的法律規定:
1,贍養費的定義:贍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無監護權的壹方支付給子女的生活、教育費用的經濟資助;
2.贍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壹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體方式應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或由法院確定;
3.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的數額根據雙方經濟條件、當地生活水平和子女的實際需要協商確定,或者由法院依法判決;
4.撫養費的調整:隨著經濟情況的變化或子女的需要,可以通過協商調整撫養費的數額,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整;
5.追討贍養費:壹方未按約定支付贍養費,另壹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未支付的贍養費。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成年子女必須承擔贍養年邁父母的責任。無論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盡到贍養義務,子女都應當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尊嚴得到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