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證結婚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二、結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應當完全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這壹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體現,也是婚姻的必要和首要條件。男女之間的“完全自願”這兩個字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婚姻必須是自願的,不是壹廂情願的,不允許壹方強迫另壹方;其次,是我自己的意願,不是按照別人的意願,也不允許父母和其他第三方安排;第三,完全自願,不是勉強同意,排除了壹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任何壹方不得脅迫,任何第三方不得幹涉”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壹種調節是積極的,後壹種調節是消極的。
2、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壹方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不得結婚;只有達到或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的規定是完全科學的,也是完全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
3.必須是壹夫壹妻制。
辦婚禮不講究領結婚證。這種結婚習慣在中國農村甚至壹些城市普遍存在。在新人甚至父母看來,婚禮儀式比結婚證重要得多。殊不知,這種婚姻和非法同居的性質是壹樣的。有些有結婚證的婚姻不壹定有效,更別說連結婚證都不辦了。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