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是考試。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為撤回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
第三步,作出決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決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及時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此外,還包括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