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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無產權的房屋是否受法律保護?

出售無產權的房屋壹般不受法律保護,無產權的房屋壹般是違法建築,但按合法程序出售的合法建築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未依法登記並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動產不能轉讓,所以從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來看,調整私法行為的強制性規定包括生效性規範和行政性規範。法律對房屋出賣人的強制要求具有行政性,但其有效範圍僅限於房屋出賣人而不及合同的另壹方即買受人,不應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

其次,不動產產權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沒有產權,是指房屋沒有產權,但產權的效力不影響債權的效力。也就是說,買賣雙方在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買方只是還不能取得房屋的產權。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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