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護我國憲法;
(二)取得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初任法官采取嚴格的考試方式,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具有法官資格的人員中選拔。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有法官資格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初任檢察官采取嚴格的考試方式,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具有檢察官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錄用。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從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