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人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如果單位和部隊之間的業務往來按規定不需要交稅,可以使用部隊出具的收據,這也是合法憑據,可以記錄在案。除上述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時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據,日常生活中稱為“白條”,不能作為憑證入賬。
在擴展數據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中,根據業務內容填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在憑證上方的“年、月、日”處,填寫會計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並制作憑證的日期;在憑證右上角的“1號”處,填寫“銀收據”或“收條”字樣及填好的憑證序號;
“摘要”欄填寫能夠反映經濟業務性質和特點的簡要說明;“債權人壹級科目”和“二級科目”欄填寫壹級科目及其二級科目對應的銀行存款或現金收入所附的原始憑證數;憑證下部應分別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在“記賬”壹欄,賬簿登記完畢後應打上“√”符號,表示已經記賬,以免遺漏或重記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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