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結婚證的有孩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才能取得法律關系。沒有結婚證,即使他們生過孩子,也不存在法律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1,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應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雙方應填寫壹份申請結婚登記的聲明,完成宣誓並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