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簽訂的協議未經公證有效。協議不壹定要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生效條件,不需要公證也是有效的。只要當事人同意,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那麽只要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達成書面協議,無論是否經過公證,書面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具有更高的證明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雖然沒有公證,但合同仍然有效。只要雙方協商壹致,不違反法律規定,簽字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