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記錄又稱前科制度,壹般是指我國法律中關於犯罪記錄的記載,犯罪記錄壹般保存在公安部門和有關國家機關。犯罪記錄是指壹個人過去犯罪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前科。個人犯罪記錄,存放在地方或國家檔案館,是自然人的歷史替代表現。
前科制度是我國壹項全新的法律制度。它在建立和實施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結合自身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有步驟地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並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確保取得實效。
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是壹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處理好啟動和推進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充分利用政法網絡和各部門現有的網絡基礎設施,逐步實現犯罪信息的網上錄入、查詢和卷宗流轉,實現犯罪信息的* * *享受。要處理好罪犯信息與勞動教養、治安管理處罰、不起訴人員等信息庫的關系。要及時總結和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前科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我國前科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凡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