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法律後果:
1.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沒有過錯的,保證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或者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壹半。
2.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沒有過錯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壹。
3.保證人因無效保證合同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4.保證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單獨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擔保方式包括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