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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樓層共用面積的使用權是否屬於整層業主?

每棟樓都有樓梯、走廊等公共區域。眾所周知,建築物公共區域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那麽各樓層公共區域的使用權是否也屬於全體業主?接下來,邊肖將帶您了解。

1.壹般來說,建築物內所有公共部位的建築面積都屬於公攤面積。根據我國《物權法》,建築物內的公共場所和設施屬於業主所有。因此,每層樓的公共面積歸全體業主所有,享有使用權。

2.建築物的共用部位通常包括門廳、公共大廳、過道、電梯(樓梯)門廳、消防通道等。具有機動車車庫、倉庫等功能的獨立空間壹般不計入公共建築空間。公共建築面積僅限於本樓,壹經分配,不得占用和變更。如果壹些小區業主侵占樓道等公共空間,屬於侵權行為,我們可以向物業和居委會投訴,要求其改正。

3.現在很多人主動關心地下車庫的使用權屬於誰,認為地下車庫也屬於公共區域。如果車庫包含在公攤面積內,那麽其所有權屬於業主。如果不計入公攤面積,那麽就屬於開發商。如果車位占用了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建在其他場地,那麽車位屬於業主。

4.開發商賣房時,會將頂層的陽臺面積增加給頂層業主。壹般來說,陽臺屬於公共區域,其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除非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使用權屬於頂層業主。否則露臺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不得擅自改變其外觀和用途。

邊肖總結:各樓層公共區域的使用權是不是歸整層樓的業主所有?邊肖介紹到這裏。希望大家看完這篇文章後,能明白建築物內公共區域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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