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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所謂“民商法”,就是采用“民商合壹”的立法模式來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包括總則(民法通則)、物權法、債權法(主要是合同法)、婚姻家庭繼承法、知識產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人身權法、侵權行為法,都是傳統意義上的民法體系為主;商法包括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和保險法,其中後五部法律也是金融法(經濟法的下位法)的壹部分。

民法包括財產法和個人身份法。

1,物權法,理論上講,由物權法和債法組成。《物權法》規定了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的取得、變更和消滅,以及占有制度、* * *制度和相鄰關系。債法規定了債務的原因、履行、轉移、保全和消滅。

2.身份法由人格權法和親屬法構成,其中“身”指的是親屬身份。人格權法規定了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的法律規範。我國的親屬法是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關於婚姻家庭繼承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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