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二、公民的基本義務: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