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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長時間?

協商離婚大約需要30到60天。離婚大概需要三六個月。協議離婚的,雙方應當在辦理離婚登記後30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在離婚訴訟的壹審中,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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