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不超過26周歲,碩士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生不超過35周歲。第十條畢業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碩士、博士畢業生;(二)京內高校和京外高校本科畢業生,非京籍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是指納入國家統壹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培養,在校期間與任何單位無勞動(就業、聘用)關系(在校期間自主創業或休學除外),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
法律依據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第八條原則上,研究生年齡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
第九條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業發展需要,崗位匹配度高。
第十條畢業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碩士、博士畢業生;(2)京內高校和京外“雙壹流”建設高校本科畢業生;(3)文化行業編劇、導演、演員、舞臺技術人員等崗位,可引進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開設本科的藝術類高校畢業生;(四)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體育行業崗位可以引進國家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五)郊區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師,可以引進到省屬師範院校或其他大學任教的本科畢業生;(六)郊區醫療衛生系統的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屬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療、藥學、技術崗位可引進經過住院醫師培訓合格的本科畢業生(含參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執行的其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