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美國對其出口管制有嚴格細致的立法,主要是為了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壹些出口管制措施主要是為了限制可能損害美國國家利益的國家或個人獲得某些種類的貨物。美國出口管制的商品不僅包括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核技術等軍品,還包括軍民兩用產品和純民用商品。有許多關於出口管制的法律和條例。包括《出口管制改革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武器出口管制法》、《國際武器販運條例》、《出口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和條例。本文將重點討論兩用產品和純民用產品,因此將主要介紹《出口管制改革法》和《出口管制條例》。
法律依據: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發布的《出口管制條例》序言主要限制原產於美國的貨物、軟件和技術的出口和再出口。《出口管制條例》涵蓋的物品範圍很廣,包括軍用、兩用和民用物品,但那些受其他聯邦機構專屬管轄的物品除外。EAR對其控制的貨物、技術和軟件進行了詳細分類,所有受管制物品都列在《商業管制清單》中。此外,出口管制局為特定國家和特定實體制定了壹份清單,通常需要獲得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的許可,才能向清單所列國家或實體出口或再出口《商業管制清單》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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