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貧困證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