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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貧困證明

法律解析:辦理貧困證明需要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當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貧困證明。有工作單位的,憑工作印章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區居委會開具證明,農村人口由村委會開具證明。

申請貧困證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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