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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是怎樣的?

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下的養老問題,1997年,美國政府首次提出實施老年人綜合醫療保健計劃,簡稱PACE(the program of all inclusive care for the older),為老年人提供醫療保險,讓身體虛弱的老年人得到長期的醫療照顧。

後來,在PACE的基礎上,又提出發展社區服務,為有資格享受醫療補助的弱勢老人(55歲以上,經州政府相關機構鑒定為身體虛弱,有資格入住養老院)提供家庭護理。

在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下,PACE和社區護理逐漸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服務體系。

PACE的以社區護理為補充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實際上是美國政府動員市場力量,在老年人醫療保險服務的基礎上,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而形成的體系。

這個服務體系主要是為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提供有效的服務,解決他們需要長期護理的困難,讓這些體弱多病的老人能夠住在自己的家裏,盡可能保持健康,同時使他們能夠保持獨立、有尊嚴、有品質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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