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債權人有兩個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有兩個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在未履行份額範圍內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超過部分,並相應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份額的,由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加入債務並告知債權人的,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自己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