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以說是直銷的發源地,其關於直銷的法律法規主要分為兩類:壹是全國各地直銷公司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這主要是指美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頒布的法律法規。比如《關於出示身份證明的規定》規定,直銷員進入消費者家中必須出示身份證明;“冷靜規定”規定了消費者在法定期限內的退貨保障機制;《入場費規定》規定了直銷員入場費的最高限額。此外,2002年6月6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反傳銷促進法》,從而形成了從正面(規範直銷行為)和負面(禁止傳銷)兩方面規範直銷行業的法律體系。其次,以下四種法律是美國各州直銷的主要規範,即媒體銷售法、多層次銷售管理法、商機法和禁止傳銷法。大多數州制定了《反傳銷法》(少數州在《多層次銷售管理法》中設定了反傳銷的條件),可見美國對反傳銷問題的高度重視;另壹個代表是冷靜期的相關規定,常見於各州的直銷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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