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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兩次對阿富汗和伊拉克動武。這些程序是否符合國際法的規定?如果不是,抗辯理由是什麽?

嚴格來說,自然不符合國際法的規定!但是美國找了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伊拉克戰爭的爆發源於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薩達姆政權在伊拉克被美國粉飾為獨裁和專制。但是,薩達姆政權是美國壹手建立起來的!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是因為覬覦科威特的油田,遭到世界各國的反對。美國出兵伊拉克的原因是伊拉克在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尤其是化學武器!但其根本本質是保證中東地區的資源安全,打擊不聽話的伊拉克!

阿富汗戰爭的爆發源於911事件。美國以反恐為由打擊基地組織,基地組織的活動在塔利班統治下的阿富汗。因此,美國以反恐為由攻打阿富汗,推翻了塔利班政權。可見其本質仍然是對不聽話的國家動武,其本質是布局全球戰略,掠奪資源!然後牽制崛起的國家!

美國是目前世界上唯壹的超級大國。它的軍事實力,政治影響力,經濟影響力都很強,所以它的國際地位是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有時候甚至可以穿越聯合國!這就是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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