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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看守所約定的流程

律師與看守所約定的流程:

1.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憑介紹信原件(信、證)見面;

2.委托書原件;

3.客戶身份信息的復印件;

4.委托書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關系證明復印件或原件(驗原件);

5.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看守所律師會見可以帶手機嗎?

1,沒有,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帶手機,但是手機必須關機,存放在儲物櫃裏,也就是說不能帶手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綜上所述,律師會見嫌疑人三四次是很正常的。家屬剛委托他,就進去傳話,初步了解情況,安撫嫌疑人情緒,提醒壹些訊問註意事項。然後根據情況,看有沒有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活動。最後,我會在庭審前和大家見面,告知大家庭審中的註意事項,如何應對庭審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律師作為辯護人,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被羈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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