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寶賬戶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的“其他財產權利”範圍,法院有權查封、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戶。
2.對於支付寶賬戶裏的錢如何扣款的問題,支付寶公司表示因為其目前的操作系統無法直接將錢扣入法院賬戶,所以只能采取替代方式。
3.比如,案件申請人可以在支付寶平臺上開立自己的賬戶,支付寶會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將被執行人賬戶中的相應資金劃入申請人的支付寶賬戶,然後由申請人兌現並收取。收款成功後,申請人正式向法院開具收據,最終達到與壹般銀行賬戶扣款相同的效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壹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應當作出裁定,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發送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