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占用林地有什麽法律規定?

占用林地有什麽法律規定?

關於占用林地的規定包括:占用林地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並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林地占用將按照1-3、4-13、14-20、21年進行階梯式補償,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法律依據

《森林法》第十八條

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不得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土地管理法》第48條

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

  • 上一篇:退休人員再就業的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交通肇事逃逸責任的認定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