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的合同主體是誰?
表見代理合同的主體是無權代理人和第三人。
合同關系的主體,也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有義務根據法律和合同實施某些行為。當然,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地位是相對的。在壹些合同關系中,由於壹方只享有權利,另壹方只承擔義務,所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很容易成立。但在其他合同關系中,雙方是互有權利義務的,即壹方享有的權利是另壹方的義務,另壹方承擔的義務是壹方享有的權利。所以雙方是債權人和債務人。
表見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沒有代理權,但有理由可以使相對人相信自己有代理權,法律強制其為無過錯相對人承擔被代理人責任的特殊代理合同。
表見代理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除了要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外,還需要雙方當事人合格,內容真實。如果合同內容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對於表見代理,主張表見代理存在的壹方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表見代理制度的關鍵是證明第三人是善意的,表見代理需要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表見代理制度雖然損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但保護了更多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被代理人要對表見代理人行使追償權,需要在法定的追償時效內,可以要求表見代理人賠償自己相應的民事損失,可以選擇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