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盤考慮”的指導思想:秦朝強調法律的統壹性,即所有的法律都必須由中央制定,以保證法律的統壹性和權威性。
2.“壹切依法”的法治思想:秦朝強調法律在治國中的重要性,認為壹切事務都要依法決定,以實現法治。
3.嚴刑重法,“深監輕罪”的執行政策:秦朝實行嚴格的刑法制度,對犯罪行為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也重視對罪犯的監督和改造。
4.“以法施教”的文化專制思想:秦朝把法制教育作為國家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法制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強化人們的法律意識。
5.以術識奸,以刑止刑:秦朝認為應該通過技術手段發現犯罪行為,並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防止犯罪的發生。
這些法律思想在秦朝的立法、司法和執法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對秦朝的統治和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秦朝以簡單嚴酷的法律進行統治,也激化了社會矛盾,導致了秦朝的迅速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