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載貨車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1)貨車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貨車司機負全責;
(2)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需要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車輛超載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總重量超過20噸的兩軸車輛;
2、三軸車輛,貨物總重量超過30噸;
3.總重量超過40噸的四軸車輛;
4.總重量超過50噸的五軸車輛;
5.六軸或以上車輛,貨物總重量超過55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