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協議),且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
2.員工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時,仍可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職工享受與本單位其他正式職工同等的福利、社保、培訓等待遇。
二、再就業的所得稅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的應稅項目繳納;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照工資、薪金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退休工資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退職生活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原單位突然“良心發現”,各種補貼、獎金、實物。退休人員從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各種補貼、獎金和實物,除按照規定領取退休工資或者退休金外,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退休工資、退休工資和退休生活補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退休人員從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各種補貼、獎金和實物,在扣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所得取得其他種類的所得,如個體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的具體稅目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