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把13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裏是違法的。當這種情況發生時,警察知道不僅孩子會被相應的社會福利機構或警察帶走,家長也會被以“危害兒童安全罪”起訴。如果父母想要回他們的孩子,他們需要經歷壹系列曠日持久的法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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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壹些電視電影中經常可以看到,父母要出去娛樂,就得請人“看孩子”,字面意思翻譯過來就是“陪孩子坐著”,並不是說美國的治安不好,要防家裏有賊。而是13之前的孩子心智成熟度和閱歷都不足以應對突發事件,所以需要陪伴。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2009年,美國芝加哥喬崗區曾發生壹起華裔父母將壹對7歲和6歲的兄妹獨自留在家中的案件。警方發現後,出於安全考慮,將這對兄妹帶走,並對其進行監管。只過了幾個小時,他們就被孩子的母親領了回來。這對兄妹的父親被控兩項“危害兒童安全”的罪名。
鳳凰網-父母這樣做,是在摧殘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