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美國法定父母不允許打孩子?

美國法定父母不允許打孩子?

美國法定父母不允許打孩子。

美國法律確立的虐童行為包括四個方面:精神和情感虐待、身體虐待(毆打兒童是最明顯的例子)、忽視兒童看護、性騷擾和性侵犯。在美國,每年有1500名兒童死於虐待,90萬兒童受到過虐待,其中80%的虐待者是兒童的父母。

美國法律規定,政府相關機構應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和忽視,具體來說,就是確保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照顧兒童的過程中不對兒童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如果學校老師、社工或醫生發現可疑的虐童案件,必須向相關機構報告,否則可能被控輕罪。父母不應該濫用他們的權利和責任來管教他們的孩子。由於孩子還小,不成熟,如果父母濫用權利,政府會出面保護。通常情況下,州法院可以對虐童案件做出幾種裁決,壹是允許州政府將孩子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二是允許孩子和父母在壹起,三是終止父母撫養孩子的權利,由他人收養。看看美國打孩子的後果有多嚴重。無論如何,在這壹點上,我們壹定要入鄉隨俗,對自己好,對孩子好,對所有人好。

  • 上一篇:賣國債的政策是什麽?
  • 下一篇:《民法典法》第1042條的規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