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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國會、法院和總統如何相互制約(比如國會可以彈劾總統等。)?越詳細越好。

根據孟德斯鳩的理論,美國建立了三權分立的政權。

1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是美國的最高禮儀代表和最高行政長官,也是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他擁有行政權,指揮國家軍隊。

美國國會是立法機構,它的首腦是國會議長。擁有立法權,掌控國家財政。

最高法院是司法機關,其負責人是聯邦首席大法官。有檢查和審判的權力。

三者關系:總統1可以向國會提出立法,總統任命聯邦首席大法官,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可以赦免和懲罰冒犯美國的罪行(禮儀)。2國會給行政部門撥款,國會給司法部門撥款(註意這壹點極其重要,美國國會掌握著財政大權,實際上制衡著最強大的行政部門,絕對實用,不僅僅是理論上),同時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經過審查,司法部門可以宣布國會的立法違憲,宣布總統或政府的行為違憲,設立或撤銷下級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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