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外甥不是舅舅的法定繼承人,有壹種情況例外,就是舅舅的姐姐先於舅舅去世時,外甥可以代替母親繼承舅舅的遺產,外甥是第二繼承人。只有當叔叔的第壹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不能繼承時,第二繼承人才能繼承,也就是侄子此時可以繼承。
此外,如果我叔叔在去世前訂立了遺囑、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來對他的遺產作出安排,他必須首先遵循自己的意願。這個時候,我的侄子可能會被排除在外,無法繼承我叔叔的遺產。
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127條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1128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
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