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賬程序
第壹步:買家發出退房通知。
買家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提出要求。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因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購房稅費等。購房合同約定退房補償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另行要求賠償;如果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未獲批準,合同雙方不能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開發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完成各類手續。
買受人要求退房後15日內,開發商應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上述手續或文件簽署前,開發商應代買方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本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在買受人發出返還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完成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以上內容未能完成的,自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第16天起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止,開發商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