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媽媽整個臉都被那個女的手指甲劃傷了,被打得耳膜外出血。”說清楚,醫生的診斷是耳膜穿孔還是外耳道出血?
耳膜穿孔構成輕傷,可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外耳道出血、全臉抓傷不構成輕傷。理論上和洗澡撓紅皮是壹個級別的,是輕傷。
2.妳幾歲了?如果妳是14歲以下,打死那個女的也無所謂。如果妳是14到18歲,妳可以和她廉價吵架,但不能太過分;等妳18歲以上了,避開她就好了。
3.妳調解的內容是什麽?從法律上講,凡是糾紛引起的輕傷案件,都是可以調解的。既然雙方都同意調解並簽字,公安機關就不處罰當事人。至於民事賠償,調解協議沒有寫明,並不代表妳放棄賠償的權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聲明沒有執行,協議無效,派出所可以處罰當事人。
4.另壹個女人瘋了嗎?從妳的描述中我產生了這樣的疑問。對方患有喪失辨別是非能力的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但是,家屬應該對妳家的侵權行為進行賠償。
法院可能不支持妳母親的精神賠償,但會支持妳母親的人身損害賠償。妳也應該在這次事件中承擔壹部分責任。
6.那個女人繼續幹涉別人的生活。妳可以報警。妳家人最好找個攝像頭,收集她幹涉妳家人生活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