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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汽車防盜技術法規

美國汽車防盜技術法規1984美國頒布了《機動車防盜法》的執行令,根據該法的規定,美國《機動車信息與成本節約法》增加了新的壹章:第六章:防盜。這些法律規定,乘用車及其主要可更換部件必須帶有車輛識別代碼(VIN),以防止被盜機動車被非法拆解以獲取其部件。要求美國運輸部完成旨在減少和預防機動車被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包括制定機動車防盜的技術法規,選擇和確定這些車輛中哪些車輛和零部件具有較高的被盜風險(定量確定車輛的被盜率),必須攜帶車輛識別號(VIN);保險公司需要向聯邦政府提供關於車輛失竊和找回的記錄。

自1985起,美國交通部(DOT)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在上述法律授權下,頒布了壹系列機動車防盜技術法規。

1992年,美國政府頒布了1992反盜車法案,進壹步收緊了車輛防盜的法律管理。法律規定了所有權還是經營權?拆車店?拆解被盜車輛將被聯邦政府視為重罪,將受到嚴懲;法律要求建立全國範圍內的機動車產權證信息聯網系統,並出臺了相應的專門法律,使犯罪分子乘坐被盜車輛到其他州辦理新的產權證時,可以通過車輛VIN號碼或其他數據在信息聯網系統中查到被盜車輛原產權證的全部真實信息,防止犯罪分子重新取得合法的產權證, 並且還使任何車輛購買者能夠通過該信息網絡系統了解車輛的真實來源和歷史,避免購買被盜車輛。 1992《反盜車法案》規定,該法律由美國交通部負責實施。1996年,國會修改法律,移交美國司法部實施。

美國汽車防盜技術法規@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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