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但本法第二十二條(專項培訓)和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規定的情形除外。
2)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員工證件。妳的公司壓妳的檔案和文件是違法的。如果以此威脅妳,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但是首先妳要有證據證明這些東西確實交給了單位。不要讓單位在有糾紛的時候拒絕沒收這些東西。
3)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4)可以嘗試先拿到妳的證件等東西,再和公司談這些事情。現在妳可以不受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約束。如果單位沒有違法現象,可以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未繳納保險等違法現象,可以立即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相關賠償。